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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为外国投资商及专家入境越南打开方便之门

20-06-05 09:46:07来源:海华带路

据越南卫生部向各省、直辖市下发的文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越南为在越外国投资商业主及专家入境创造条件。文涵参考译文如下:

致: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为落实政府总理阮春福在2020年5月15日政府例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15日政府办公厅182/TB-VPCP号通报),在保证国防安全,防控疫情基础上创造条件协助外国投资商、技术专家、熟练劳动者、企业管理人员等(以下统称为专家)入境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落实以下内容:

一.各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所在地机构和组织的需要,决定能够入境工作的专家名单,并将名单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处理。

二.根据卫生部2020年3月12日颁布的878/ QD-BYT号决定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卫生隔离指南》或卫生部2020年3月20日颁布的1246/ QD-BYT号决定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人自费在酒店集中卫生隔离的临时指南》,指定和筛选入境专家使用的集中隔离点(以下称隔离点)。绝对不能发生隔离区交叉感染并传染社区。

三.根据国家防疫指导委员会于2020年4月16日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的1905/CV-BCD号公文,在专家入境后进行两次取样检测。结束14天隔离后,继续进行14天医学观察,保证不传染至社区。

四.省、直辖市公安厅作为牵头单位,配合卫生厅、县级人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密切监督使用专车从机场、口岸和港口接专家到隔离点;组织管理隔离点;开展安保、秩序工作,跟踪卫生及相关内容保证安全及疫情防控。

五.通知所在地有需要邀请专家入境越南工作的机构和组织如下内容:

-省级人民委员会已指定和选定的隔离点信息;

-将申请(需入境专家)名单、接送交通工具和具体隔离方案报省级人民委员会审批;

-将专家入境材料(分别提供持有效签证专家名单、需申请签证专家名单)及省级人民委员会批文提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