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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商标注册流程基本事项

20-06-17 16:41:42来源:邹怡之

在土耳其:


  • 商标注册和保护由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规定。

  •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在保护期最后一年的最后6个月内,可通过支付续期费无限次续期。

  • 可进行多类别商标申请。

  • 注册商标不需要对商标有实际使用。但是,如果商标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未在土耳其连续使用,利益相关方可请求法院*取消商标注册。

  • 在由所有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中,若其有在先申请或有优先权,则注册商标所有人不得以工业产权作为抗辩理由。


*根据《工业产权法》第192条, 2024年1月10日后,撤销申请将直接提交给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TüRKPATENT)。



在土耳其申请国际商标保护


1)直接向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TüRKPATENT)申请:

除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出申请外,居住在土耳其共和国境外的人只能由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授权的商标代理律师提出申请。


2)通过马德里系统进行国际申请:

在土耳其申请商标的第二种选择是使用马德里系统(WIPO)。虽然马德里系统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两项补充条约组成,但土耳其只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因此,向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的管辖条约是《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申请备案要求


1)签署授权书:只需一份授权书扫描件就可提交申请。

2)申请人姓名、地址、国籍、职业及业务性质。

3)商标副本。

4)商品/服务清单。土耳其是设定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缔约国。

5)优先权文件核证副本(仅在要求优先权情况下)。优先权文件可在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耳其专利局提交。


商标审查流程


审查程序:

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应正式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经裁定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确定。申请书若有不足,将给予申请人两个月补正期。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将被撤销申请。但是,申请货物或服务多于一个类别,而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类别费用的,应当对已缴纳类别进行审查。


驳回和公示绝对理由审查:

如商标局认为申请并无任何形式上的不足,则须按照《工业产权法典》第6769条第5款审查该申请。经审查,认为申请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不能注册的,应驳回该货物/服务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未被驳回的,应进行公示。


反对和上诉审查:

如果在第一次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申请将在商标公报月刊上公示。第三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将在商标注册处成功登记,并在商标公报上公示。


若第一次审查出现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应就上诉重新审查申请。如上诉被认可,申请将全部或部分进行公示;反之,则申请可能会被再次驳回。


商标注册公示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商标,应登记备案并在公报公示:


1)已按要求提交且不存在材料不足情况,或不足已补齐;

2)已审查并在公报公示,无第三方反对,或反对最终被驳回;

3)所需文件都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商标局且走完所有流程,包括已支付注册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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