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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

21-10-13 13:50:19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西政发〔2020〕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第1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曲玫霖;联系电话:66290675

       发展规划处 许天蔚;联系电话:66290679)


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服务好国家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举措,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强化金融街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政策先行先试区,持续提升金融街国际影响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任务。支持外资机构在金融街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驻区金融机构,鼓励驻区外资、外向型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国家金融业扩大开放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金融业扩大开放相关措施在金融街率先落地做好服务保障。

  第二条 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聚集。支持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机构在金融街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支持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支持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各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街设立。

  第三条 争取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政策先行先试。支持驻区金融机构在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外汇管理便利化等方面申请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支持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业务。

  第四条 促进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双向融合。支持国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在金融街设立机构。支持驻区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与境外互联互通、拓展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渠道。支持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鼓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支持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产权交易、机构间私募产品交易等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银行卡清算牌照。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业务。

  第五条 服务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支持境内外的金融机构与大型科技公司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集中承载金融科技业态,举办全球性金融科技活动,提升国际化程度,完善金融科技“政产研用资”生态圈。支持驻区机构积极参与国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促进形成开放、合作、共赢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体系。

  第六条 加快培育金融街国际化产业生态、生活商务生态。深化金融街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聚集区建设,给予境外优秀杰出人才奖励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聘用的“高精尖缺”外籍人才,给予工作许可、在京永久居留、出入境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打造国际化楼宇,全面提升金融街配套服务品质和商务服务环境,有效提升教育、医疗、居住、养老、家政等服务品质和国际化水平。

  第七条 提升专业服务国际化水平。引进全球一流的法律、咨询、信用、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国际化的专业服务。支持金融司法和仲裁机制健全完善,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金融街法庭作用,为金融机构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区域司法环境。

  第八条 加强境内外交流与合作。依托金融街合作发展理事会,为外资机构与监管部门、同业机构搭建交流平台,为外资机构发展提供专项服务。办好金融街论坛年会、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及系列活动,突出高端化、国际化、专业化、多样化。鼓励各类机构在金融街举办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活动。持续推动北京金融街与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交往合作,服务境内外金融机构广泛交流。

  第九条 “一企一策”促进金融业扩大开放项目落地。综合考虑外资机构的影响力和驻区金融机构在金融业扩大开放方面的综合贡献,以《西城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服十条”)、《关于支持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西城区域)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金科十条”)及西城区金融人才激励政策为基础,制定专项政策服务包,吸引重点外资机构在金融街发展、鼓励驻区金融机构争取金融业扩大开放试点项目。对重点外资机构、重点项目的杰出金融人才,在教育医疗居住等方面给予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支持。

  第十条 提供机构全生命周期服务。为驻区外资机构及有意向在金融街发展的外资机构提供高质量管家式服务,做好政务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工作。提供监管政策咨询、合作伙伴遴选、办公场地选址、注册事务代办、展业运行协助等服务。本措施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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