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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2020年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4-22 10:55:01来源:海华带路

  为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9〕8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污染减排的总体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推进“十三五”减排项目建设,力促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工业企业减排项目。通过新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最新排放标准并产生减排效益的印刷、工业涂装、有机化学品制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减排项目。通过新建或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最新排放标准并产生减排效益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

  3.餐饮服务业减排项目。通过新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同步安装前端在线监控设备并纳入海淀区餐饮业废气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监控的餐饮(物业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要求的,对其在线监测设备予以补贴。

  各级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1.工业企业减排项目、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减排项目

  给予每家企业(单位)新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总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

  2.餐饮服务业减排项目

  (1)2018年1月8日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公布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装或提升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安装状态监控设备,单台监控设备金额低于7500元的,以实际金额领取补贴;单台设备高于7500元的,补贴金额为每台7500元。

  (2)2018年1月8日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公布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装或提升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安装三项污染(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设备,单台设备金额低于29500元的,以实际金额领取补贴;单台设备高于29500元的,补贴金额为每台29500元。

  (3)无论采用上述实际金额或定额补贴何种方式,每家单位补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污染治理设施总投资额(含新装或升级改造治污设备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30%,超过的按照3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二)本期征集项目时间:工业企业为2019年-2020年6月30日竣工的项目;餐饮业为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竣工的项目。

  (三)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四、提交材料

  (一)海淀区2020年减排专项资金申报书(工业企业填报申报表及项目分析报告,餐饮服务业只需填报申报表,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单位合法性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餐饮单位另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承诺函(详见附件2)。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五)各类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所需材料:

  (1)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2)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3)治理或改造项目方案、合同及发票;

  (4)设备安装或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安装或改造的施工照片;

  (5)设备安装或改造前后的废水或废气排放检测报告;

  (6)项目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减排项目所需材料:

  (1)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2)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3)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方案、合同及发票;

  (4)设施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项目施工照片,新建设施的施工及完工照片;

  (5)设备安装或改造前后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检测报告;

  (6)项目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餐饮服务业减排项目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环评、审批、验收或备案登记手续;

  (2)油烟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采购、安装合同及购买发票;

  (3)餐饮废气监测报告。报告须含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后,且由具有CMA检测资质单位出具;

  (4)餐饮服务单位与在线设备供货商或专业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的在线设备运维合同;

  (5)油烟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毕的现场照片;

  (6)平台联网证明材料。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已联网的截图照片(由平台建设方提供);

  (7)验收记录。

  五、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 6月30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

  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平台入口:hppt://bjhd.gov.cn/zxzj/(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

  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我要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受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申领原则“谁付费,谁申报”。共用排烟管道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前端在线监控设备的,委托一家单位或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

  3.报送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网上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地址:万枊东路光大花园2号楼204室,电话:82571519),餐饮等三产服务业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9号首农蓝海中心B座6层,电话:82781390 )

  4.专家评审。对有需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三方现场评审,出具审核意见。

  5.部门联审:结合项目申报和资金情况,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专项资金支持初步方案。

  6.网上公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政府,经审议通过后,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生态环境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一)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及监督管理,按照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海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生态环境局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